滨城区滨北街道村民眼中的“大律师”义务为村民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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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滨北街道姑子庵村,村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是去找律师咨询,而是会首先想到一个人——杜述芳。

  这位74岁的老人,是姑子庵村的一名普通党员,他没有经过任何法律培训,却成了村民眼中的“大律师”。自1984年至今,杜述芳翻阅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义务为村民普法。

  村民法律意识淡薄,他下定决心自学法律

  上世纪60年代初,中专毕业之后的杜述芳成了村里少有的“文化人”。1975年,他开始担任姑子庵村的党支部书记。

  刚上任的杜述芳也跟其他村书记一样,平日处理公共事务,但是一件事情改变了他的做法。“当时村里一群人打架斗殴,其中一方有人受伤,但是却不知另一方谁将他打伤,由于找不到证据,责任追究陷入僵局。”杜述芳说,正好村里来了一位懂法律的人,他跟大家伙说,“根据《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公民之间因打架斗殴,一方有伤害事实且能够证明另一方参与斗殴,而另一方拒不承认,法院也难以收集到其他证据,在排除自伤和伪诈伤情的情况下,可推定对方为侵害人并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席话,当时的杜述芳并没有完全听懂,但他却强烈地意识到,村里人不能再这样无知下去了,法律普及势在必行。

  学习法律既能为村民办事,又能丰富自己,避免不懂法吃亏,何乐而不为呢?”从那时期,杜述芳便下定决心自学法律。

  自学法律30年,诸多纠纷迎刃而解

  平日里除了公务,杜述芳都会抱着一本法律书“啃”,生硬难懂的法律条文读起来非常枯燥,一遍看不懂就看两遍,直到完全“吃透”。

  在读了百余本法律书籍以后,杜述芳有了一定的基础,但在处理案件时仍会感到困难。每当这时,他就会咨询律师或者家里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朋友。“我的能力有限,只要能为村民提供一条正确的法律维权路,我就会尽力去做。”

30年来,杜述芳坚持自学法律,帮助邻里八村的村民解决了许多交通事故、离婚纠纷等案件。他在任期间,村里没有发生过一次暴力事件。

一次,村里一个包工头在组织施工期间,一名工人不慎从架子上跌落摔伤,赔偿了三万元之后,还有三万元的欠款没给,没想到这位工人叫了几个人将包工头的车抢了。当天晚上包工头给杜述芳打电话说:“准备叫几个人再将车抢回来,以暴制暴。”包工头的想法立马就被杜述芳否定,如果他也聚集一群人抢车,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明显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杜述芳的劝说下,包工头通过法律途径将事情圆满解决了。

  每月“民主议政日”,为村民做一次法律宣传

  每月5日是姑子庵村的“民主议政日”,村民代表、党员和村“两委”会成员都要参加。在按照议程办理完各项工作后,杜述芳开始为他们普法,讲述法律条文并配上一些实用的小案例,“他们法律意识上去了,自然会带动周边的群众。”

  村民到滨北中心小学接送孩子要经过205国道,一些村民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过公路时不避让过往车辆,交通事故多有发生,他就在村里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村民遵守交通规则。

  在杜述芳的家里,除了一些科普类图书外,还有像《孙子兵法》一类的书籍。杜述芳说,平日除了看法律书籍,还会研究《孙子兵法》,将兵法运用到平日诉状的写作中。“理解了《孙子兵法》的虚实篇,我在写诉状时用笼统法,比如夫妻财产,依法分割,在出庭时再出示证据,这样就能做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杜述芳说。

  当问到杜淑芳为什么能30多年如一日为村民义务普法时,他朴实的脸上写满了真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应该遵守。我党龄40多年了,我见证了我们的家乡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光荣、自豪。同时也在时时刻刻考虑如何发挥一名共产党员的作用”

  朴实的话语,发自肺腑的心声。杜淑芳用自己的所学为群众服务,不正践行了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的丰富内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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