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见义勇为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法委、综治办:
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帮助家庭困难且品学兼优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见义勇为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本人或由见义勇为人员抚养的子女,参加统一考试被录取接受脱产教育的。
(二)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罹患大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三)就学阶段为研究生教育阶段(含博士、硕士)、大学教育阶段(含本科、专科、高职)、中等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初级中学以下。
(四)资助对象因毕业、不再就读或家庭状况好转将停发。
(五)已经获得其他助学项目资助的家庭不得申请此项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受助条件的人员填写《滨州市见义勇为助学金审批表》(附后),表格一式三份,县区综治办统一汇总上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后,对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二)受助人员除填写审批表外,需提供以下材料:1、受助学生的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等证件的复印件。2、获得见义勇为表彰人员的荣誉证书、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4、低保的证明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等困难证明。
(三)上年受助且今年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填写申请表,不再重复报送上年已报材料,当年新增的有关证明材料仍需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综治办要高度重视,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严格掌握受助对象条件,签署意见和标注日期,确保真正困难人员得到资助。
(二)助学活动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金的,除了收回助学金外还要通报所在学校,对审查工作不力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请各县区于8月10日前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联系人:吴军 联系电话:3162517
附:滨州市见义勇为助学金审批表
滨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滨 州 市 见 义 勇 为 基 金 会
2017年7月20日
滨州市见义勇为助学金审批表
县(区):
见义勇为人员姓名:
助学对象姓名:
填 表 时 间:
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17年 月
滨州市见义勇为助学金审批表
助学对象 姓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助学对象 近期一寸 彩色照片 | |||||
现就读学校及年级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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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见义勇为人员关系 |
| 录取通知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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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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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致困原因 |
| 银行帐号 (开户行及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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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人员 姓名 |
| 性别 |
| 获得荣誉称号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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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称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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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义 勇 为 事 迹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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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或 村(居)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区综治办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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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 ||||||||||||
市综治办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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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给予助学金 元。
(公章) 年 月 日 | ||||||||||||
须知:1、表中内容请如实填写;2、日期与公章缺一不可;3、一式三份,正反两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