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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执法督察信访室   发表时间: 2017-12-14    点击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12·4”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面世,并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十大典型案例。

  今天是我国第四个宪法日,“我国宪法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从根本大法上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会上介绍道,今天发布的《意见》将有助于更好地传播宪法精神,提高公民法律信仰和守法意识。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重要意义、长江流域环境司法应该遵循的基本理念、具体举措以及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人口和生产总值均超过全国的40﹪,既是我国经济重心,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但也面临生态环境状况恶化、长江水道不畅、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困难和问题。

  江必新表示,考虑到水在长江流域生态系统里起着决定性作用,《意见》突出强调了水环境与水资源的司法保护,要求审理好包括水污染防治案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案件、涉河道和河湖岸线保护案件、涉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案件等四大类十个方面的案件。

  “《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同时该考虑到不同区段环境问题和环境资源审判的特殊性,突出重点,因地施策。”江必新强调。

  此外,会上还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的十大典型案例。“这十个典型案例各有侧重,对于加强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其他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江必新补充道。(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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