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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四个坚持 以绩效考核深入推进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综合调研室   发表时间: 2016-06-08    点击量:

近年来,山东省滨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出制度机制创新,努力做到“四个坚持”,以考核促业务工作的效果逐步显现,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连续多年办案准确率均为100%,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队伍综合素能进一步提升。

一、坚持完善制度,强化科学性考核

每年初,组织人员对考核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查找上年度考核工作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考核的科学化水平,先后制定了《滨州市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办法》、《电子工作日志制度》、《在司法办案中实施当事人评议的制度》等16项相关考核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检察工作考核体系。在部门考核上,对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对业务部门考核分为职责目标、民主评议、创新贡献三部分,其中,职责目标60分,民主评议40分,创新贡献为加分项目。职责目标考核主要是根据省检察院绩效考核系统公示的绝对名次为依据进行加减分;民主评议是结合年度工作报告,对机关各部门评议打分,包括履行职责、队伍管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社会形象等方面的内容。对综合部门考核分为民主评议、创新贡献两部分,民主评议100分,创新贡献为加分项目。民主评议的方式、范围和创新贡献的具体项目、分值与对业务部门考核相同。对工作人员考核分层进行,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分为所在部门考核得分、民主测评两部分,按6:4比例计算得分;民主测评,由全体干警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层次计分。对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以电子日志系统中季度先进个人的推选情况为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按考核成绩排序,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设置进步奖,对同比上升位次较大的部门进行表彰,有效发挥了激励作用。

二、坚持深度研判,突出业务性考核

创新实施“4+X”案件管理研判机制,集统计分析、质量分析、专题分析、绩效分析和拓展分析于一体,研发检察业务综合分析管理平台,将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作为考核重点,加大业务考核中核心数据考核和质量评查的分数比重,将省检察院确定的45项核心指标以及77项常规数据全部涵盖其中,实现了检察业务工作的网上运行、网上监督和网上考核。该机制被评为2015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4+X”案件管理研判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立足基础数据,强化统计分析。对检察业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主要数据,系统全部实现自动抓取并分析,案管部门可以实时查看各项业务指标某阶段数据变化趋势、同比和环比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防控;立足动态监控,强化质量分析。从案件、绩效、时间、人员四个维度,对办案各环节进行质量叠加关联分析。系统可实时查看每个案件的质量得分情况,并选取撤案、撤回起诉、捕后判轻刑等11项负面指标进行重点关注,根据情况变化案管部门可适时启动个案评查;立足深度应用,强化专题分析。对数据资源按照业务条线进行统筹分类,同时重点设置了未检、自侦等9项指标,对某一特定时期某项检察业务的规律特点进行深度分析;立足核心数据,强化绩效分析。年度考核的各项数据和指标均由系统自动提取,其中,个人绩效考核部分设置了办理案件数、延期率等12项指标,数据汇总后形成个人办案成绩单和司法评价电子档案;将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X”增加项进行分析,强化拓展分析。该机制运行两年来,通过对122项业务指标实时监测、趋势研判、问题跟踪,准确地预测和把握了业务发展态势,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目前,该系统软件正在抓紧研发完善中。

三、坚持标兵激励,抓好日常性考核

为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激发每名干警创先争优的积极性,于2012年3月,建立了工作日志制度,并以此为基础,评选月度、季度和年度优秀工作人员,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先选优及公务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最初是纸质《检察干警工作纪实薄》,填写内容主要是工作记录及节假日工作加班情况,缺乏信息化应用元素。在此基础上,2012年8月,检察局域网“网络电子工作日志管理系统”正式启用,纸质工作纪实薄停用。优秀人员评选由全体人员进行投票,按照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和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及其他干警不同比例计分,总分前10名人员为月度优秀工作人员。后在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了修改完善。由分管院领导根据分管部门干警人数,每月推荐候选人,将每日上传日志改为每月上旬、中旬、下旬三次上传,将所有干警上传月工作总结改为分管领导推荐的候选人上传工作总结,并增加了季度优秀工作人员评选。2015年4月,结合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市院队伍现状,对系统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完善。区分业务部门、综合部门,将“月度优秀”、“季度优秀”更名为“月度、季度业务执法标兵”和“月度、季度综合服务标兵”;增设了部门正职评比栏目,与其他工作人员评比平行进行;将月度10名优秀减为5名标兵;并加大了对标兵的宣传力度,“晒”检察工作实绩,“评”规范司法标兵,起到了良好效果。

四、坚持问题导向,引入评议性考核

立足规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向强化监督制约借力要力,创新实施当事人评议机制,由案件当事人及相关参与人对司法办案情况进行评议,集“评议监督、诉求表达、释法说理、问题查处”于一体,有力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评议主体和内容多元化,评议主体涵盖了检察人员在司法办案中接触到的关键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律师等29类人员。评议内容包含了司法程序、司法效能、司法文明、司法廉洁四个方面,评议对象囊括了侦监、公诉等10个业务部门。评议方式和流程数字化。自主研发“当事人评议监督系统”,保障了评议的及时快捷高效。案件办结后5日内,评议工作室人员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导入案件信息,办案人员登录后完成当事人信息录入,系统会自动即时发送评议短信到当事人手机,当事人满意的,回复“0”表示,不满意的回复不满意事项对应序号,也可回复信息反映问题或提出意见建议。短信发送后一日内没有回复的,系统会自动发起语音呼叫进行语音播报评议,当事人通过电话按键即可反馈评议信息。对短信和语音播报后仍不进行评议的,通过电话再次组织评议。另外,以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契机,在司法为民服务中心及时公布办案依据、流程和结果,安装了即时评议系统,增强了当事人评议的针对性。评议结果运用公开化。根据当事人回复内容,评议系统自动生成评议结果并分流。回复“满意”的,直接进入统计系统;“不满意”的,系统进行再次分流,属于司法程序方面的,分流到案管部门,属于司法效能、司法文明、司法廉洁等方面的,分流到纪检监察部门。案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收到评议结果后,7日内开展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议委员会审查后形成结论,遇有重大问题经党组会或检委会研究确定最终处理意见。评议工作室将处理意见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或当面约见等方式反馈给当事人。同时,将评议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并记入个人司法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晋职晋级、责任追究的依据。截止目前,运用该系统评议案件7700余起,参与评议10500余人次,满意度为99.8%。通过评议收集意见建议383条,纠正不规范问题185个。该机制被评为201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滨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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