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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腐新秩序逐步建立 今年17名“红通人员”归案

文章来源:人民网   发表时间: 2016-10-09    点击量:

  “百名红通人员”张大伟(左)在检察与公安人员陪同下回国自首。(图片来自正义网)

  人民网10月9日电 10月8日,随着云南省首个在“天网”行动中追回的“百名红通人员”——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大伟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截至今日,我国今年来已追回“百名红通人员”17人,“百名红通人员”已有三分之一(35人)归案。

  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得党心民心。追逃防逃工作成果反映了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没有变,必须再接再厉,乘胜追击,决不能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

  记者发现,除了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外,今年追回的“百名红通人员”主要以劝返和缉捕方式为主。

  “百名红通人员”张丽萍(中)回国自首。(图片来自新华网)

  劝返13人:彰显政策感召力

  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除了上文提及的张大伟外,“百名红通人员”第63号、原上海倍福来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丽萍也于3月27日结束长达17年的外逃生涯,被成功劝返回国,这是已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潜逃时间最长的一人。

  此外,蒋谦、郭廖武、朱海平、云健、唐东玫、张丽萍、陈祎娟、储士林、常征、巴连孝、周世勤和曾子恒等12人也先后通过劝返的方式被追回。

  17人经劝返回国,占35名到案“百名红通”的半数,显示了中央追逃追赃的决心和政策感召力。在追逃追赃的工作实践中,劝返的程序也不断规范,我国与加拿大、澳大利亚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劝返程序,与美方的劝返程序也正在磋商建立中。

  “百名红通人员”付耀波和张清曌被缉捕归案

  缉捕4人:各国通力合作

  与国内缉捕的方式不同,在国外进行缉捕,通常需要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下,与逃犯发现地国家或地区的司法执法部门通力合作。

  6月12日,“百名红通人员”王雁威被缉捕归案。

  春节前夕,辽宁省追逃办工作组远赴遥远的加勒比海地区,将“百名红通”39号嫌犯付耀波和41号嫌犯张清曌从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抓获归案,这也是“天网”行动开展以来首次实现一次性追回两名“百名红通”。

  今年元旦,“百名红通”10号嫌犯裴健强逍遥海外的“黄粱美梦”破碎,从几内亚被抓获归案。

  国际反腐新秩序逐步建立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上。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

  《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的概念。这是在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基础上提出的升级版的“中国主张”,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格局目标下发出的清脆嘹亮的“中国声音”。相比于2年前的《宣言》,《高级原则》提出的合作目标、措施和路径更为明确和具体,在G20框架下讲述“中国故事”,影响也更为深远。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从共识变成行动,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天网”将织得更密、收得更紧。

  从承诺到行动,从APEC到G20,从《北京反腐败宣言》到《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中国倡导和引领的国际反腐新秩序正逐渐建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将其追回来绳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就决不停止。

  附“百名红通人员”2016年到案名单(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劝返:

  张大伟 10月5日自首

  蒋 谦 9月22日自首

  郭廖武 7月15日自首

  朱海平 7月13日自首

  云 健 7月9日自首

  唐东玫 6月22日自首

  曾子恒 6月8日自首

  周世勤 4月21日自首

  巴连孝 4月6日自首

  张丽萍 3月27日自首

  常 征 2月18日自首

  储士林 1月30日自首

  陈祎娟 1月14日自首

  缉捕:

  王雁威 6月12日归案

  付耀波 2月6日归案

  张清曌 2月6日归案

  裴健强 1月1日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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