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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董晓菲【2017第十二期】

文章来源:宣传教育室   发表时间: 2017-12-22    点击量: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董晓菲:

700余起经办案件桩桩都是“零失误”

先后经办各类案件700余起,桩桩都是“零失误”;进入未检战线四年多来,先后赴20多所学校,为上万师生、家长开办“普法课堂”50余次……这一连串骄人的业绩,是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董晓菲投身检察战线12年的辉煌写照。
  廉洁的职业操守、娴熟的业务素质和阳光般的心态,让她赢得了全国“优秀校外辅导员”、山东省“最美志愿者”、滨州市“公诉业务能手”、“最美检察官”等荣誉,连续3年被评为县“优秀青年工作者”、“优秀法律工作者”、“人民满意政法干警”,3次荣立三等功。
  董晓菲2005年进入检察院工作。从此,她的身份和“检察官”这一形象紧密联系在了一起,每天埋首案卷、讯问取证。
  2007年,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让董晓菲和同事们犯了难。该案件属于高科技犯罪,在本地根本没有判例可以参照。于是,她和同事四处奔走,努力查阅相关资料、请教专业人员,并先后多次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科学院等单位查询取证,终于准确把握住了该案的办理精髓,为案件庭审打下了深厚的专业基础。
  在庭审中,来自北京、济南的五名专业知识产权辩护律师,全部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这怎么行!
  最后,她和同事们用雄辩的事实和扎实的证据赢得了判决,涉案被告人被判实刑,不仅有力地震慑了知识产权犯罪,而且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得到了香港投资方和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十余年,董晓菲先后历任过科员、副科长、未检科科长等职务。从参加工作以来,老家胶东的她,其足迹已经遍涉鲁北大地,还多次被上级抽调参加上级机关的办案专组。
  翻开董晓菲的《办案札记》,一段形象的话映入眼帘:“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挽救一个家庭,社会就多一分和谐。”对此,董晓菲解释说,这是她刚刚走上未检科科长岗位时的真实感受。
  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4年多来,尽管成绩斐然,但每次面对院荣誉室里那块由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命名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烫金牌匾,她总会感受到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总能聆听到一声无言的呐喊。
  2013年初,一桩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卷宗摆上了董晓菲的案头。犯罪嫌疑人小康(化名)是名高一学生,年纪还不满17周岁的他因为一点琐事,和同学发生了争执。冲动之下,自幼习练跆拳道的小康飞起一脚,导致同学发生了脾脏破裂重伤,他也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名,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名高一学生,缘何会下此狠手?带着疑问,董晓菲先后来到小康所在的校园和村庄,对其个人品行进行了社会调查。结果发现,小康在家和在校的表现均属良好,发生伤人行为也是属于一时冲动。在随后的案件审查中,小康对自身行为表现出了非常后悔的情绪,而受害人一方也透露了谅解的意向。这一现象,引起了董晓菲的反思:当事人双方都是同学,且都有和解意向;如能促成和解,对两个学生的成长将会更加有利。
  为此,她主动请缨,担起了为双方穿针引线的“和事佬”。经过将近半个多月的奔波协调,最终使小康和同学重归于好,双方家长也自愿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在董晓菲的努力下,检察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让小康和同学双双重返校园。
  董晓菲好学求知,善于钻研。2005年,刚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她,在公诉席上被一位资深检察官行云流水的质证深深折服。于是,她给自己定下目标,一定要攻破司法考试这个堡垒,一定要成为一名学习型的检察官!
  追梦之路无坦途。董晓菲白天忙于办案出庭,夜晚都要抽出2个小时自学,风雨无阻雷打不动;儿子还不满周岁,经常哭闹,丈夫的生意正处在发展期,天天忙得不着家……重重的压力,却让董晓菲愈加顽强,并最终以407分的高分通过司考,刷新了全院司考成绩的最高分,同时,还被录取为山东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在博兴县检察院,董晓菲是大伙公认的“业务迷”。为保证工作“零失误”,董晓菲办公桌上的十来本法律专业的工具书,都被翻得毛了边、卷了页;对于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法律条文的集体学习探讨,她也总是积极发言,大胆亮出自己的观点。
  董晓菲结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编写的《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三字经”》,被最高检官方网站、《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相继转发,浙江瑞安市检察院还专门打来电话学习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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