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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18件减刑案件

文章来源:执法督察信访室   发表时间: 2017-07-11    点击量:

6月27至2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山东省鲁北监狱公开审理了18件减刑案件。这是自今年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实施以来,首次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进行集中公开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刑罚执行变更的法律制度,进一步统一了全国减刑、假释案件的办案理念、裁判尺度和执法标准,有利于从实体制度上进一步保障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切实发挥减刑、假释对于促进罪犯积极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

新规实施以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规定对“三类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执行“五个一律”:一律审前上网公示;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社会各界旁听,主动接受监督;“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在减刑、假释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

特别是对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的减刑假释,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刑事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对以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减刑的案件和单次减刑二年以上的案件,严格实行裁前报告制度,确保“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公开公正。

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确保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正透明。

据悉,今年以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监狱提请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209件,其中办理减刑案件206件,裁定不予减刑1件;办理假释案件3件。(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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