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检察院着力提升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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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检察院把追诉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察微析疑,深入开展漏罪漏犯的追诉工作,截止现在,共追诉漏犯57,漏罪112起,追诉漏罪漏犯工作效果显著。

一、领导高度重视追诉工作,把追诉工作作为强化诉讼监督的有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副检察长任组长,公诉科、侦监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定期总结汇报工作,切实加强追诉漏罪、漏犯工作。二是提高监督意识。强化公诉人法律监督意识,提出“有漏不追、有罪不诉就是失职”的理念,时刻绷紧“法律监督”这根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主动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追诉权。三是加强监督方式。为了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对基层派出所有效监督,县检察院在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室,驻所检察室对基层派出所承办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侦查活动实行动态同步监督。四是注重监督效果。注意建立健全跟踪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追诉意见执行结果的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追诉的社会效果。

二、强化措施,创新追诉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近年来,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出了一系列追诉漏犯、漏罪的新方式、新方法。一是善于从案件审查中发现线索。案件承办人在阅卷时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前后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相互对照审查,找出隐藏在卷宗中的细小线索,进一步发掘出相关信息,发现漏罪线索。如,追诉的李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正是承办人从卷宗出发,找到的线索。最终,被告人李某某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二是巧用讯问技巧从中发现问题。注重审讯技巧,主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语言交流,利用多种讯问方式,从嫌疑人口中获取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以达到发现漏罪的目的。如杨某某、王某某贩卖毒品案正是由承办人在讯问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某某时,巧用审讯技巧后,由其个人供述出来,后依法追诉的。同时,对在逃及另案处理的人员,决不轻言放弃,坚持追查到底。三是及时补证,绝不错过办案的最佳时机。及时抓住办案的最佳时机,发现证据不足的案件时,通过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内查外调,尽可能地将案件的证据补齐全,决不放过任何一次可能追诉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公诉办案质量。四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追诉合力。内部通过加强捕诉衔接机制,在捕、诉部门间建立信息互通等制度,实现侦查监督部门与公诉部门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外部以召开联席会议和提前介入侦查的方式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追诉合力,积极引导侦查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密切与法院的沟通联系,主动与合议庭互换意见、进行交流,确保追诉案件诉得准、判得好。如,县检察院对边某某等7人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提起公诉后,发现其他3人还有违法犯罪行为,遂立即启动追诉漏犯、漏罪程序,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追诉合力,并积极引导调查取证,最终成功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加强机制建设,推动追诉工作稳步进行。一是完善追诉漏罪漏犯的制度。明确追诉漏罪和漏犯的启动程序和运行机制,探索设立追诉漏犯、漏罪的奖惩机制,调动办案人员的积极性,强化有效规范漏罪、漏犯追诉的运行机制,避免滥用追诉漏犯、漏罪的权力。同时积极建议完善考核细则,使其更符合办案实际。二是强化思想意识,克服“不愿追”的思想。坚持“不追诉就是失职、不善追诉就是不称职”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并将追诉工作作为考核干警履职能力、专业化水平的一项指标,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从意识上克服“不愿追”的思想。三是拓宽追诉漏罪、漏犯的渠道。发现漏犯漏罪的线索,除了细致深入的审查案卷材料、巧用讯问技巧外,还要加强实地调查和走访等,同时可以采用建立在逃人员信息库,定期对其归案情况进行调查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有效追诉漏罪漏犯。四是强化追诉漏罪漏犯工作的配套保障措施。针对追诉权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公诉部门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以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形成刑事追诉工作合力,加大对漏罪、漏犯的追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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