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信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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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一名困难群众因请不起律师而打不起官司”,这是阳信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和宗旨今年以来,阳信县司法局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提升服务理念,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覆盖面,加强办案质量审查,真正做到了便民为民务实。阳信县共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次,968名群众受益,办案数量超出市局分配的全年任务数。

一是从“请进来”到“走出去”,服务理念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以前的法律援助工作大都是坐门等客,被动应付,人们知晓法律援助的少,前来要求援助的少,法律援助的影响力差,致使很多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为改变这一现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通过设立30个法律援助站,多渠道发放宣传资料,定期开展法律早市、在电视台播放法律援助工作宣传片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着力提升群众知晓率。将法律援助业务纳入司法所季度考核中,引导司法所工作人员走出办公室,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合法维权。对身体不便、情况特殊的群众“特事特办、上门服务”。今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累计上门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次。

二、从“单一式”到“网络化”,工作机构从单一渠道转变为系统网格。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是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主体机构,所有的法律援助申请都要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来办理,这给服务对象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方便群众,县司法局着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化建设”。在县工会、残联、团委、妇联、民政、人武等县直部门设立了十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在10个乡镇街道办、4个律师事务所、5个法律服务所和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安排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律师定期接待群众咨询。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城镇居民在2平方公里范围内可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农村群众在所居住乡镇即可申请并得到法律援助。今年以来通过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120例。

三是从“严把关”到“活把握”,受理门槛从严格受理转变为灵活接纳。法律援助需要一定的救助条件,并不是来者不拒严守门槛却不是把人拒之门外。随着依法治理的逐步推进,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探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尽力做到应援尽援。在受援对象上,只要是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妇女儿童以及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离婚案件中权益受到损害的经济困难群体,免除审查受理程序,并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快速办理。据统计,这类案件占到了办案总数的28%。同时,也扩大到了交通、工伤、医疗、人身伤害事故等法律事项,将更多的人纳入了受援范围。围绕影响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案件,免除受理审查环节,采取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制度。今年7月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加班加点,一次性为阳信县某小区60名业主集中办理了法律援助,避免了连续上访,得到了业主们的一致好评,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

从“重数量”到“求质量”,工作目标从“数量多”转变为“质”、“量”并重。法律援助数量是上级部门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标准,长期以来,追求法律援助数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目标。县司法局改变这一目标要求,注重质量和数量并重。为保证办案质量,制定了《阳信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和细则》,做到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在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各个环节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实行全程跟踪,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考评制度,严肃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纪律,对援助案件的办案程序及质量做出评核,将结果记入办案人员者个人档案。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跟踪回访受援人,设立投诉电话,公开虚心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规范投诉处理反馈工作,促进改进作风、完善服务。今年,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6件次,不仅数量上走在全市前列,案件质量也得到了市局领导的好评!(通讯员蔡占柱  张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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