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仰缘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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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伯尔曼名言“法律应该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可法律如何能做到让人信仰?近年来,冤假错案接连发生,这边张氏叔侄案尚未冷却,那边呼格吉勒图案又呈现在人们眼前,白岩松在连线呼格母亲尚爱云时,她哽咽到:“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律总有一天会还给我们一个清白。”我们无法想象呼格吉勒图临刑前有多痛心和绝望,但尚爱云一家的冤屈和悲愤却让大家尤其是法律人感同身受。好在,这位善良的农妇还能相信法律,期望“法律再也不要犯类似的错误了。”我们同样期望,如此悲剧不再发生,期望法律取得人们的信仰。

  法律如何被信仰?信仰不会凭空产生,法律的信仰需要规范立法、全民守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立法要体现民意,并以严格的程序来保障;守法要对法律心生敬畏,并以此约束行为;执法要手执法律之剑,并以此规范秩序;司法要公正独立,并有知错能改的勇气。法律神圣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悬在每个人的头顶,执法司法者要心怀善念,不畏权势,不偏不倚,才能挥剑斩妖,守护正义,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尊严,让法律真正成为人们的信仰。

  法律信仰缘于高于一切的民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国》中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也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系统、完善的良法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标杆,只有标杆树得正,法治建设才能有的放矢。立法犹如“活水之泉”,只有严格、规范立法,才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才能使水源有源源不断的动力。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施行14年的《立法法》予以修正,意味着经过几十年的“加速式”立法后,我国的立法航船开始从追求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转变,开始了追求立法质量,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水平,走精细化立法之路的新纪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体现在立法上,就是要顺应民意,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立法法》第5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法律来源于社会实践,人民群众对社会实践最有发言权,因此,制定法律是全民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如果武断地以少数“精英”的意志代替人民群众的意志,很难保证制定出良法。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就是对民主立法的最好诠释。

  法律信仰缘于内心的自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权威不是靠强制力实现的,而是社会主体的内心认同和遵从的结果,只有深入人心的法律才是真正有权威的法律。卢梭也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源于对法律信仰而形成的守法的传统。法律只有让人们看到它的善意,才能真正转化为人们内心的自觉,才能获得普遍的服从和遵守。法律的善意体现为良法和善治,良法已有,如何善治?这就要求执法者坚守职业道德,用良知诠释法律、用良知做法律坚强的后盾,让人们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当然,“胡萝卜”和“大棒”一样重要,全民守法意识的树立离不开健全的普法宣教机制,也离不开完善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法律信仰缘于不受干涉的独立。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信仰需要执法者共同维护,“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只有执法者尊重法律、依靠法律,民众才会相信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而不用依靠关系、买卖人情。执法者在执法时应当听从,也只能听从法律,不受各种行政力量、舆论势力的影响。法律是法治的武器,法治的目的是约束公权力,如果刑罚可以被某些人规避,就会降低它的威慑力,如果法律可以为某些人大开绿灯,它也就失了约束他人、规范秩序的本源,如果权势、金钱、人情能够左右法律,法律也就失去了信任的基础。人们对法律可以有不同理解,可以为之争辩,为之抗争,但是一定不能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搞特权,不能有人法外开恩随意被豁免。对于行政干涉司法、权势影响司法的弊端,我国不断完善各种制度来抵制,也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但是网络干扰司法的现象却日益严重,且没有更好的方法来杜绝。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两份刑辩材料,一是《复旦投毒案死刑复核手记及林森浩两次答问记录》,一是《人民警察正当行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王文君故意伤害、滥用职权案的辩护词》,如此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动辄卷宗几十卷、证据上千份,无论公诉人、法官,还是律师,光阅卷就得几天几夜,甚至数周数月,显然网民没有时间也没有这个耐心,在这个讲究快速化、碎片化的时代,这样单篇又观点明确的文章更能煽动人心。我们欢迎舆论监督,但反对利用网络大咖恶意干扰办案。网络到底是一个平台,还是一个法庭?我们要求法官理性、严格办案,那我们就应该给法官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去思考、去判断。

  法律信仰缘于知错能改的勇气。一起刑事冤假错案的发生,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冲击和毁坏,绝不亚于三鹿奶粉事件,不仅把当事人及其亲属直接推到了党和政府的对立面,而且一经曝光,举国哗然,一时恶评如潮。久而久之,人们就不再相信公安司法机关了,就不再相信我们了,那将是多么可怕的局面!但至上而下开展的防止冤假错案专项活动,应该说带来了明显的成效。冤假错案往往都是刑讯逼供带来的,但是张氏叔侄案应当说比赵作海案的平反进了一步,赵作海案是元凶出现了,那是一个奇迹,元凶出现这样的机率简直太少了,所以在那种情况下才得到纠正,张氏叔侄这个案子在没有元凶的情况下,通过非法证据排除、通过检察官的努力和执着,得以纠正,终是有进步。曹建明检察长说:“每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检察机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一起重大冤假错案曝光后,社会公众都会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出强烈质疑。”检察院在纠正冤假错案、树立法律权威的进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张氏叔侄重获新生,离不开检察官张彪的执着和坚守。法庭上,张高平那句“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有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十年来,哪怕妻离子散、一无所有、哪怕无数次愤恨惊醒,在拿到无罪判决的那一刻,所有伤痛终于有所释怀,迟来的正义总也能带来一丝安慰,这十年他们虽然吃尽了苦头,流干了眼泪,但心未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一轮史无前例的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国的法治进程也将继续坚定前行。

法律信仰离不开的还有执法司法者的内心良善。人们相信一个人,才会相信这个人办的事。美国大法官布雷耶说,“人民的信任至关重要,如果缺乏这些,司法系统便失去了作为宪法守护者的正当性基础。”人民的信任绝非理所当然,绝不是有了执法司法者的岗位就会自然获得。无能者不能执掌法律,无德者更不能执掌法律,执法司法者是“把手放在善恶交界的人”,只有心怀善念、心无旁骛、摒弃私利,一切从案件本身出发、从维护法律尊严出发,才能获得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对政府的信任。(作者: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 褚建华)

【来源:河北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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